市监总局发布可燃气体探测器等76种产品质量抽查细则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童车等76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了解,抽查细则都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标准来对照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抽查检验时有六个判定原则。
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